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教育督导数据的归集、管理和应用,并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