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督导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和评估监测报告作为制定教育政策、作出教育决策和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