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教育督导应当依法、科学开展,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