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或者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贯彻海绵城市理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突出系统化全域谋划,注重保护和利用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