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损害海绵设施等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公益宣传,引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