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供论证咨询意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由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水文水利、应急管理、市政园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