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监测管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纳入海绵城市监测管控信息化平台。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