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相关建设管理资金纳入同级预算。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