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发展应当全面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