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最大化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