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特殊地质、特殊类型等因素约束,不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的项目类型,拟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经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属于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类型的项目,对建设海绵设施不作强制性要求。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