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包含海绵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