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海绵设施建设内容,在批复中应当载明海绵设施建设要求。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