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系统化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