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