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二)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三)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落实其安全职责;(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应当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