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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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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有效

在合作区提供医疗服务前,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向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或者书面委托受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并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提交材料。

注册管理办法由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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