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在合作区提供医疗服务前,澳门医疗人员应当向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或者书面委托受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并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提交材料。

注册管理办法由合作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