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七章 林木采伐与利用第四十八条有效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并不得伪造、涂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