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八章 古树名木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对树龄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别保护。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