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发采伐许可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乡村告示栏、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将本行政区域当年的采伐限额分配、采伐申请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