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紧急处置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地上林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应急处置方案先行采伐。组织采伐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采伐林地上林木的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