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七章 林木采伐与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禁止对天然林实施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应当编制作业设计,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对天然林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