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能源林、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商品林,其采伐限额按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