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对林地和林地上森林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

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林的建设,实施严格保护,督促公益林管理责任单位科学经营。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生态环境教育等活动。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打造林业产业集群,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