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对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石漠化严重等生态系统脆弱地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以及其他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方式,有计划地实施生态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受损森林生态修复,将疫情防控、疫木除治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修复项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