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培育和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沿交通干线两侧、沿江河两岸、沿海岸线周边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和景观提升,开展绿道、碧道、古驿道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建设森林步道、滨海林廊绿道和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