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沿交通干线两侧、沿江河两岸、沿海岸线周边等宜林区域的造林绿化和景观提升,开展绿道、碧道、古驿道沿线生态修复治理,建设森林步道、滨海林廊绿道和野生动物生态廊道。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