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培育和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城市创建和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城市森林面积,因地制宜推进森林、水域、道路融合,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网络。开展城乡绿化,应当兼顾景观、人文、生态、社会效益;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禁止采挖移植天然大树用于城乡绿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