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