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森林资源巡护系统,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落实管护资金,预防、管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制止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