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有明显规范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保持清洁,爱护设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