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组织建设垃圾中转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