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具备上下水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