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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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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有效

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处三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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