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和设施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处三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