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投放、清扫、收运、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