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节 城市照明第三十九条有效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