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违反前款规定,未按照规划设置城市照明设施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