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及时通知监护人,保护事故现场,留存相关证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