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学校收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等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