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正常出勤时,应当及时告知监护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