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校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应当查验受委托单位的资质和安全保障等情况,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