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设立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和实验过程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处置过期、废弃危险化学品。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