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设立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实验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和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放射性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处置过期、废弃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