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应当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