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教学用品等应当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校园内运动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经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环保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