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具有安全技术防范技能的工作人员。学校出入口、走廊、食堂、财务室、危化物品储存室、实验室、校门口等重点区域以及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应当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存储时间不少于九十天;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