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学校应当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具有安全技术防范技能的工作人员。

学校出入口、走廊、食堂、财务室、危化物品储存室、实验室、校门口等重点区域以及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应当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存储时间不少于九十天;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