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及时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告知学校安全制度和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情况,听取学生监护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学生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志愿者队伍,协助维护校园秩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