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