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