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本条例所称学生,包括前款所列学校的幼儿和学生。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