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

本条例所称学生,包括前款所列学校的幼儿和学生。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及其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