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家校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